南昌锜振东案源于江西南昌某高校学生锜振东与女大学生小刘因修理手机相识。女方已有男友,男方则通过勤工俭学经营打印店,为女方免费维修手机。此后,双方微信频繁互动,女方主动发送私密照片和性暗示文字,常以“宝”称呼男方。

2022年5月7日,女方以取回手机为由前往锜振东宿舍,二人随后发生性关系。全程录音长达21分钟,内容显示女方未有反抗、未呼救,且多次主动配合,甚至两次催促男方“你不行的话就给我起来”,期间还主动变换姿势,包括女上位。

事发后,二人共同离开宿舍。从宿舍楼监控录像可见,二人牵手自然离开,女方第二天仍返回男方宿舍,行为举止未见异常。

事前微信记录中,女方多次发送露骨照片与性暗示内容。事后依然与男方保持联系,未表现出明显创伤反应或强烈排斥情绪。

5月9日,女方报警称遭强奸。她表示,之所以报警,是因男方在事后拒绝与她确立恋爱关系。警方调查发现,女方体检无明显损伤,DNA证据仅能证明发生了性行为。与之相对,录音、视频及微信聊天记录均显示二人系自愿行为,证据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2023年,一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锜振东有期徒刑六年。后经上诉,二审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法院给出的理由为:女方基于“确立恋爱关系”的动机同意发生性行为,但男方事后明确拒绝恋爱,使得女方的“意志同意”建立在“动机错误”基础之上,因此构成“违背妇女意志”,满足强奸罪的认定标准。

该案的争议点在于:为何包括录音、视频和聊天记录在内的大量客观证据未被采信,而法院却主要依据女方“事后心理状态”(如自述抑郁)认定犯罪成立?此外,案件存在以下程序性疑点:判决书未公开、精神鉴定无权威机构背书、女方未出庭接受质证等。

社会反响强烈。该案与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起,引发了公众对“性同意的撤回权”以及“违背意志”司法认定标准的广泛讨论。法律界普遍呼吁,需明确划定“同意”的法律边界,防止将普通情感纠纷刑事化。

截至2025年,锜振东家属仍在持续申诉。该案被广泛认为是性侵认定争议中的典型案例,突显了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平衡“客观证据”与“主观意志”的巨大挑战。


时间线梳理:

2022年5月7日:女方赴男方宿舍,发生性关系,全程录音留证
2022年5月9日:女方报警,称因被拒绝恋爱关系而认定强奸
2023年(初审):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23年(二审):改判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
2025年:案件持续引发社会争议,家属申诉中


本案的根本矛盾在于:大量客观证据支持双方系自愿行为,法院却以男方拒绝恋爱为由,认定女方的“同意”无效,从而判定强奸成立。这一司法逻辑触发了公众对于“性同意界限”“恋爱承诺与刑责”之间关系的深层次讨论,成为当代性侵认定制度中的重要争议范例。